张燕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诉讼无证据证明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女方争取了近20万元的财产保障
来源:张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25
浏览量:819

【案情简介】

秋某与李某是高中同学,两人自由恋爱,婚后生育女儿后,因秋某发烧生病,双方发生矛盾。因怀孕反应太大,秋某不得已辞职在家养胎生产。秋某认为李某在其怀孕及生产期间没有尽到照顾义务,产后也不顾其病弱,仍继续与其多次争吵。后双方矛盾加剧,男方将女方及母亲赶回老家,并不让女方看望孩子。经多次协调,均无法和好。不得已,秋某哥哥找到张燕律师团队要求帮助其妹妹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并分割男方工资。通过向秋某及家人了解到,孩子目前近两岁,一直由男方及家人带。男方在华为上班,每年约有33、40万元的收入。双方无房无车。

【律师案情分析】

一、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离。

二、婚生女林芸萱尚不满2周岁,依法由答辩人抚养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1、婚生女林芸萱尚不满2周岁,正处于需要母亲关怀、照顾的年龄,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答辩人并不存在上述最高院意见中可以随母亲生活的情况,因此婚生女应当随答辩人生活。

2、答辩人一直没有照顾小孩先是因产后长期发烧身体状况原因无法照顾小孩,其后因被答辩人及其家人阻挠的客观原因导致,并非主观上不抚养小孩。

三、共同财产的问题。

男方早在2015年与女方吵架时便开始转移财产,每月财产均通过小额现金或者刷卡等方式“消费”,起诉时女方未男方任何财产线索。

经张燕律师团研究后,向法院申请调查男方工资卡流水并向男方公司申请调取婚后男方工资、奖金、股票期权等进行调查。虽然男方银行流水未显示任何存款,但通过张燕律师团认真研究,发现男方每月款项均通过支付宝转移,尤其是奖金,每次均是在两三天内便全部转移。主审法官前期并不同意代理人观点,认为每个月一两万的家庭开销,要养孩子、父母、给房租等,属于正常花销,无法证明有共同财产,也无法证明男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经过律师多次努力,法官终于同意律师观点,要求男方对奖金及其他不合理的开销进行举证说明。

【代理结果】

一审过程中,女方因患病无法继续抚养孩子,最后不得已诉讼中放弃孩子抚养权。但经过张燕律师团努力,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女方争取了近20万元的共同财产,极大的维护了女方权益。让女方在受到男方婚姻家庭伤害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自己的利益,也给男方了一个教训。

【律师评析】

在婚姻家庭过程中,收入较低一方往往处于弱势,通常是女方。很多女性在家庭生活中还遭遇家庭暴力,严重损害了女方利益。作为新时代的女性,遇到问题首先要咨询律师,在证据不足或者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寻求律师帮助,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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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燕
  • 执业律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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